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撕破脸 只为钱

两老友为分佣金斗嘴动手上公堂
1998-10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为了一笔保险佣金,田某与尹某不仅大打出手,断了多年的交情,还上了法院,这实在是二人当初所没有想到的。

田某与尹某原均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某营销部工作。平常关系不错,后尹某于1997年12月调离了该单位。但一想到自己在走之前曾联系了一笔保险业务,现只差签单,如现在离开,就领不到该笔保险佣金,便感到十分遗憾,于是找到了田某,约定将该笔保险业务记在田某名下,待田某领到了佣金后,二人再进行分配。田某一想,如此一来,自己白拿了佣金,还落了个顺水人情,何乐而不为呢?于是,二人一拍即合,私下达成了这笔交易。一个月后,二人为商谈佣金分配问题约到了一起,一听到田某只肯给自己提成20%,尹某就火了。想想自己为拉这个客户,前后用了近一年的时间,后又帮助田某促成了这笔业务。现在田某只肯给自己提20%,真是太黑了。想到这里,尹某不禁骂出了声。田某见尹某出言不逊,也急了,双方争执了起来。继而相互殴打,结果是,田某左眼睑被击伤,花费医疗费403.54元、休假9天。尹某被田某送上了法庭。

受理此案的宣武区法院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作出了判决。责令尹某一次性赔偿田某医药费及误工损失共500元。案件受理费286元则由二人各自负担一半。理由是:田某与尹某为佣金分配问题发生矛盾后,本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,但双方却采取了互殴的方式,导致田某受伤,对此双方均有过错。故田某的合理损失,应由二人共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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